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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合同法草案

1998-12-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王雷鸣 王炽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王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合同法草案。与会者认为,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应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充分总结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使经济活动更多地纳入法律轨道上来。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

大家在审议中普遍认为,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合同法草案已逐步完善,尽快出台此法是我国发展经济、稳定市场的迫切需要。

草案中有关“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条文规定,在审议中引起了热烈讨论。许多委员认为,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完全禁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应当在立法上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

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行为是否适用于合同法,有些委员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应该是政策调整的范围。另有部分委员则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具体分析,政府与企业之间涉及经济活动时,政府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纳入合同法内。

目前,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款现象比较突出,与会者就如何用合同法避免和遏制拖欠债款,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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